记者从2月5日召开的浙江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当前,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对部分小微企业经营造成了影响。浙江省制定出台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17条政策意见,从要素成本、财政税收、金融保障、外贸出口等方面提供支持,意见将在2020年2月-4月之间执行。
浙江省经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,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针对性措施主要有四个方面:
一是加大小微企业降低要素成本的支持。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用电、用气和物流成本,工业用电价格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,工业用水、天然气的价格下调10%,期限为3个月。
二是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。对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,缴纳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,可申请减免。
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费用的负担。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,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%。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,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,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%确定。
三是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。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,境内外展会的费用给予补贴支持。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小微企业,第一个月房租免收,后两个月减半。
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,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、断贷、压贷;对因疫情面临还款困难的企业,暂时续贷、减免利息。
四是加大小微企业外贸出口支持。为小微企业办理不可抗力证明,降低检验检疫费用,提高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。